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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文化和旅游发展统计公报

时间:2025-12-15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聚焦聚力办好“两件大事”,不断优化文化和旅游供给、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助力内蒙古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征程上迈出坚实步伐。

  一、机构和人员

  2024年末,纳入统计范围的全区文化和旅游单位[2]5957个,从业人员[3]52305人。其中,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所属事业单位1892个,比上年减少22个;从业人员22114人,比上年增长85人。

  

  二、艺术创作演出

  2024年,深入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创作推出舞蹈《如见》、话剧《蒙藏学校》等精品项目,重点提升歌剧《江格尔》、杂技剧《我们的美好生活》等作品,舞剧《骑兵》《胡笳十八拍》全国巡演好评如潮。持续深化乌兰牧骑改革,推进乌兰牧骑“学·创·演”结对子帮扶工作,新创作品300部,开展走边防、下基层等演出、宣传宣讲及服务活动1.14万场次,进京演出150余场。成功举办第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器乐比赛、第七届内蒙古二人台艺术节暨沿黄省区地方戏展演、“四季内蒙古演出季”区内外文艺院团交流演出等区域品牌活动。内蒙古艺术剧院荣获国际奖项10个、国家级奖项16个,混声合唱《森林鹿歌》荣获俄罗斯“作曲家”国际作曲比赛最高奖项“大赛奖”;杂技剧《我们的美好生活》荣获全国杂技展演优秀剧目;《舞韵》、《孤独的白驼羔》荣获中国国际合唱节民谣组一等奖。

  2024年末,全区共有艺术表演团体[4]245个,比上年减少28个;从业人员9419人,比上年增加864人。其中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管理的艺术表演团体92个,占37.55%;从业人员6199人,占65.81%。

  全年全区艺术表演团体共演出2.71万场,同比增长7.97%,其中赴农村演出1.10万场,同比下降5.45%,赴农村演出场次占总演出场次的40.59%。服务观众2001.09万人次,同比增长42.47%,其中农村观众391.07万人次,占观众总人数的19.54%。

  2024年全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所属艺术表演团体共组织政府购买的公益演出0.95万场,同比增长20.25%;服务观众690.73万人次,同比增长21.14%。利用流动舞台车演出0.20万场次,同比增长25%;服务观众108.28万人次,同比增长61.44%。

  

  年末全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艺术表演场馆11个,从业人员79人,观众坐席数0.62万个。全年共举行演出0.05万场,观众42.23万人次。

  年末文化和旅游部门所属美术馆27个,从业人员233人。全年共举办展览328个,同比增长19.70%;参观人次187.92万人次,同比增长16.15%。

  三、公共服务

  围绕提升“北疆文化”影响力,举办“舞动北疆”广场舞大赛、“唱响北疆”群众歌咏展演、“阅读北疆”全民阅读等各类文化活动4.5万余场次。推出“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办好两件大事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展览”,成为主题教育的生动课堂。15个乡村入选全国“村晚”示范展示点,通过网络直录播、短视频等在“云”上呈现,惠及更多群众。宝格德乌拉文旅e站入选2024年全国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十佳案例。6家旗县级公共图书馆入选全国基层公共阅读服务推广项目。完成全区第三次乡镇苏木(街道)文化站评估审核,命名上等级文化站333个。举办第八届“魅力乌拉特”西部民歌会、中国文化馆协会全国地市级文化馆“百馆联动”等品牌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古籍研究整理、转化利用,完成满、蒙古、藏珍贵古籍文献采集扫描16种、6万筒子叶,推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蒙古文古籍展”。组织开展“春雨工程”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活动。

  (一)公共图书馆[5]

  2024年末全区共有公共图书馆117个,其中少儿图书馆1个,与上年持平。全区公共图书馆从业人员1864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428人,占22.96%;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641人,占34.38%。

  年末全区公共图书馆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53.1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0.68%;图书总藏量[6]2701.40万册,同比增长6.86%;阅览室座席数4.06万个,同比增长3.57%,计算机0.59万台,供读者使用的电子阅览终端0.34万台。2024年全区平均每万人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222.74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25平方米;全区人均图书藏量1.13册,比上年增加0.08册;全区人均购书费1.38元。

  

  全年全区公共图书馆发放借书证[7]122.34万张,同比增长3.35%;总流通人数[8]1786.16万人次,同比增长14.12%;书刊文献外借919.67万册次,同比增长10.64%;外借人数422.15万人次,同比增长18.74%。全年共为读者举办各种活动3665次,同比增长18.22%;参加人数227.6万人次,同比增长3.5%。

  

  年末全区共有群众文化机构1190个,较上年减少11个。其中综合文化站1072个,较上年减少11个。年末群众文化机构从业人员4799人,比上年末增加121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445人,占9.27%;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688人,占14.34%。全区群众文化机构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126.5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14%;业务用房面积79.4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56%。年末全区平均每万人群众文化设施建筑面积529.86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7.61平方米。全年全区群众文化机构共组织开展各类活动[10]55296场次,同比下降0.65%;服务人次2632.55万人次,同比增长10.58%。全区群众文化机构共有馆办文艺团体[11]356个,演出4538场,观众244.71万人次,同比增长13.85%。由文化馆(站)指导的群众业余文艺团体9507个,馆办老年大学36个。

  

  四、市场管理和执法监督

  发布《2024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进一步优化申报程序,扩大支持范围。积极推动外币支付便利化工作,全区入境支付POS机全覆盖,ATM机布设重点区域。严格营业性演出审批流程,实行专家评审、部门联审机制,确保意识形态安全。积极发展“演唱会经济”,举办大型演唱会5场。

  年末全区文化市场经营机构[12](含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和文艺表演团体等)2609个,比上年增加688个;从业人员12345人,比上年增加5161人。其中娱乐场所1386个,比上年增加487个;从业人员5053人,比上年增加1827人;全年营业收入7.55亿元,营业利润1.49亿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921个,从业人员2305人,全年营业收入2.14亿元,营业利润0.45亿元。年末全区旅行社1263个,从业人员5253人,全年营业收入19.30亿元,营业利润0.15亿元。星级饭店193家,从业人员12593人,全年营业收入23.73亿元,利润总额-2.02亿元。

  

  2024年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联合公安、交通、市场等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旅游市场执法人员4.15万人次。深入开展“清源”、“固边”、“净网”、“护苗”、“秋风”五大专项行动,加强市场执法检查及重点案件查办工作,通辽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相关办案人员获得文化和旅游部全国重大案件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通报表扬。高效处理文化和旅游投诉举报,12345工单响应率100%,解决率94.20%,满意率94.93%。

  五、资源开发和利用

  2024年荣获国家级旅游品牌5项8个,阿尔山度假区荣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实现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零”的突破。呼伦贝尔大草原·莫尔格勒河景区、清水河老牛湾黄河大峡谷景区成功晋级国家5A级旅游景区。阿尔山鹿角湾温泉营地获评国家5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翰嘎利湖、大兴安岭营地获评国家4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营地总量位居全国第一位;马鬃山滑雪旅游度假地获批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滑雪旅游度假地总量位居全国第二位。恼包旅游休闲街区、呼伦贝尔古城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乌拉盖草原九曲湾景区成功通过国家5A级旅游景区景观质量评审,固阳秦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正式开园。认定首批自治区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9家、自治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26个,评定自治区旅游休闲街区9家、自治区滑雪旅游度假地3家,建成各类高品质自驾露营地202家。推出自驾游线路70余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30余条,3条线路入选文旅部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建成等级旅游民宿42家。指导呼伦贝尔市、兴安盟、乌兰察布市等重点盟市打造冬季旅游爆款产品。举办“致敬新时代,讲好新故事”内蒙古自治区第3届红色故事讲解员大赛,4名讲解员入选全国五好讲解员。

  2024年末,全区共有A级旅游景区528个,比上年末增加94个。其中,5A级旅游景区8个,比上年增加2个;4A级旅游景区172个,比上年末增加31个;3A级旅游景区149个,比上年末增加18个;2A级旅游景区199个,比上年末增加43个。

  2024年全区接待国内游客[13]27324.22万人次,同比增长18.57%;全区接待国内游客总花费4139.29亿元,同比增长23.39%。

  

  六、产业与科技

  呼和浩特市恼包村、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鄂尔多斯市康镇成功创建第三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4家企业获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立全区重点培育文旅企业库,入库10类801个企业。建立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库,入库项目253个。投资3000万元以上文旅存量项目118个,完成投资90亿元。加强文旅金融服务,联合农业银行推出“农银蒙旅贷”系列组合产品,与工商银行达成协议提供不少于50亿元的意向性融资,协调各金融机构累计为全区文旅企业发放贷款近11亿元。授权“我和草原有个约定”实体店148家、商品240件,入驻景区16个,覆盖12个盟市。内蒙古博物院文创销售收入突破1800万元,在全国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成效评估中晋升为“一级”。

  以“全域研学”带动“全域旅游”,倾力打造“我和草原有个约定”研学旅游品牌,推出17条研学主题线路,新评定优质研学旅游基地(营地)86家、研学旅游服务商87家。扎实推进“政校行企”合作并取得实效,召开了第四届自治区“政校行企”对接会,提供就业岗位228个。科技创新取得突破,推荐的草原生态移动住宿装备(内蒙古西地腾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荣获2024年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优秀案例,呼伦贝尔数字文旅项目获数字中国创新大赛优胜奖。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与内蒙古电信、内蒙古铁塔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成立了文旅融合创新实验室。联合高德地图共同打造了“一键游内蒙古”自驾旅游平台,为自驾游客提供更好的体验。不断加大文旅领域重大课题研究,通辽市文化馆申报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之内蒙古路径研究》获得国家课题立项。

  七、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1.文物保护利用稳步推进。全面加强建设工程文物前置审查工作,联合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出台加强建设工程用地文物保护、文物保护协作机制等文件。秦直道遗址遭破坏整改工作取得成效。有序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复核文物遗址点20789处,调查新发现文物遗址点1218处。围绕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和“考古中国”重大项目,完成考古发掘项目40余项,元宝山红山文化积石冢考古发掘取得重大收获,是我区目前唯一一处南方北圆、南坛北冢的红山文化晚期建筑遗存。公布全区第三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签订陕甘(陕甘宁)片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合作协议。16家博物馆晋位升级,内蒙古博物院荣获2024年“全国最具创新力博物馆”。推出“北疆印迹——中华文明特性展”等精品展览140余个,“中国画、画文物——内蒙古采风创作作品展”成功举办,“黄河从草原上流过——鄂尔多斯历史文化陈列”入选全国十大陈列展览精品金奖。博物馆热持续升温,推出“博物馆之夜”等系列活动,接待人数突破2000万人次。成功举办第十届“博博会”。严厉打击文物犯罪,举办“北疆护宝——内蒙古打击文物犯罪成果汇报展”,立案文物犯罪案件3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0人。2024年末,全区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9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578处。

  年末全区共有文物机构204个,比上年减少11个。全区文物机构从业人员3885人,比上年末减少153人。其中高级职称473人,占12.17%;中级职称633人,占16.29%。文物机构中,文物保护管理机构78个,占38.24%;博物馆[14]117个,占57.35%。从业人员中,文物保护管理机构560人,占14.41%;博物馆3173人,占81.67%。

  

  年末全区文物机构拥有藏品129.18万件/套。其中,博物馆藏品122.93万件/套,占藏品总量的95.16%;文物保护管理机构藏品4.51万件/套,占藏品总量的3.49%。文物藏品中,一级文物0.18万件/套,占0.15%;二级文物0.63万件/套,占0.53%;三级文物1.27万件/套,占1.07%。

  全年文物机构共安排基本陈列[15]392个,举办临时展览[16]235个,接待参观2033.58万人次,同比增长19.70%。其中博物馆接待观众2004.73万人次,占文物机构接待观众总人次的98.58%;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接待观众28.85万人次,占1.42%。参观人群中未成年人563.38万人次,同比增长14.53%,占参观总人数的27.70%。

  

  2.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组织开展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年度传承活动评估,3家单位、6名个人获评全国非遗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定第二批自治区传统工艺振兴项目72个、自治区级非遗工坊40个、自治区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2家,3家企业获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8人获评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举办北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展、非遗工坊建设及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实施成果展、第七届内蒙古非遗年货节暨内蒙古老字号就业帮扶车间展销会、“黄河非遗美食月”等活动。推出《遗·冀》第二季及主题宣传片《何以千年》。“乌拉特中旗鸿雁文化品牌”获评全国十佳非遗旅游体验优秀案例,《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传播》获评首届全国非遗传播活动创新案例。2024年末,全区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4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98项106处,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634项1079处,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10人、自治区级传承人1087人。

  2024年末,全区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110个,从业人员661人,举办各类非遗展览、演出、活动1957场,参加人次579.26万人,同比增长91.39%;举办各类培训班514场,培训人次2.93万人,组织非遗研讨会及讲座259场次。

  八、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

  积极推进“歌游内蒙古”区域文化旅游品牌创建,出台总体建设方案、体系标准目录,完成品牌logo设计等工作,率先在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重点地区先行先试,以“点上突破”带动“面上开花”。“歌游内蒙古”品牌全面融入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和民宿,开展各类主题文化活动、惠民演出、体育赛事等200余场次。“歌游内蒙古”携程旗舰店上线各盟市“歌游”主题玩法攻略,马蜂窝开启内蒙古指路人攻略主题宣传,触达人群超1亿人次。聚焦国际旅游市场,组织开展呼和浩特—乌兰巴托中蒙“万里茶道”跨境自驾游,在美国、德国、俄罗斯等地开展文化旅游交流,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等地入境包机300多架次(含切位),俄蒙入境游客达200万人次。参加第八届中俄蒙三国旅游部长会议,召开“创建万里茶道产品”商务对话会议。

  九、资金投入

  2024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继续实施“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艺术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等重点项目,共补助各盟市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约7.62亿元。

  2024年全区文化和旅游及文物(不含基本建设投资)事业费50.73亿元,其中文化和旅游事业费[17]投入41.99亿元,比上年减少0.31亿元,占财政支出比重0.61%;文物事业费[18]投入8.74亿元,比上年增加1.05亿元,占财政支出比重0.13%。

  

  1.2024年全区文化和旅游事业费41.99亿元,同比下降0.73%。

  

  2.2024年全区文物事业费8.74亿元,同比增长13.65%。

  

  3.2024年全区人均文化和旅游事业费175.83元,基本与上年持平。

  

  注释:

  [1]本公报中各项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文化和旅游单位是指全区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含文化和旅游系统、文物系统)主办的或实行行业管理的文化和旅游机构,不含各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主办或管理的文化和旅游机构。根据现行的统计制度,文化和旅游部门主办的文化和旅游单位(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博物馆等)全部纳入了统计范围。实行行业管理的文化和旅游单位中,星级饭店、旅行社、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场馆、网吧和娱乐场所、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艺术品经营机构、演出经纪机构纳入了统计范围。

  [3]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含文化和旅游系统、文物系统)主办或实行行业管理的机构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统计范围同文化和旅游单位。

  [4]艺术表演团体指由文化和旅游部门主办或实行行业管理(经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批并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专门从事表演艺术等活动的各类专业艺术表演团体。

  [5]公共图书馆是指由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主办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并提供科学、文化等各种知识普及教育的机构。

  [6]公共图书馆总藏量指已编目的古籍、图书、期刊和报纸的合订本、手册、手稿,以及缩微制品、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视听文献资料数量之和,不包括电子图书。

  [7]公共图书馆发放的借书证数是指由公共图书馆发放,并在当年内使用过至少一次的借书证数。

  [8]公共图书馆总流通人次是指本年度内到图书馆场馆接受图书馆服务的总人次,包括借阅书刊、咨询问题以及参加各类读者活动等。

  [9]群众文化机构是指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主办的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场所,主要包括文化馆(含综合性文化中心、群众艺术馆)、文化站。

  [10]群众文化机构组织开展活动是指组织文艺活动、举办训练班、举办展览和组织公益性讲座总和。

  [11]群众文化机构馆办文艺团体指由本馆人员组成的为群众提供文艺演出的演出团队。

  [12]文化市场经营机构指经文化和旅游市场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并领取相关许可或备案文件的、从事文化经营和文化服务活动的机构。

  [13]国内游客是指离开惯常居住环境,出行距离超过10公里,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到国内其他地方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探亲访友、保健疗养、购物娱乐、学习交流、会议培训或开展经济、文化、体育、宗教等活动,并与目的地不形成雇佣关系的中国(大陆)居民。

  [14]博物馆指为了研究、教育、欣赏的目的,收藏、保护、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向公众开放,非营利性、永久性社会服务机构,主要包括文化文物部门管理的博物馆(院)、开展活动的单位。数据来源: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直报系统数据,数据指标包含国有博物馆、部分非国有博物馆数据。

  [15]基本陈列指在本馆布置陈列、地点固定、时间较长的展出。

  [16]临时展览指在本机构内设置,由本馆设计布陈,形式比较多样的展出。

  [17]文化和旅游事业费是指自治区各级财政对文化和旅游系统主办单位的文化和旅游经费投入总和。一般包括艺术表演团体、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不含基建拨款)及文化和旅游部门所属企业的财政补贴。根据现行统计口径,文化和旅游事业费不包括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运行经费。2011——2018年度数据统计口径为文化事业费。

  [18]文物事业费是指自治区各级财政对文物事业的经费投入总和。一般包括博物馆、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等文物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不含基建拨款)及文物部门所属企业的财政补贴。

  


原文链接:https://wlt.nmg.gov.cn/zwxx/gzdt/202512/t20251212_2833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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